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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通过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29日,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环境 根据方案,保护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税将式开总镉、于年月日总铬、起正总砷、福建总铅)、环境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保护每污染当量1.5元,税将式开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于年月日二者均相对现行排污费标准有所上升。起正 方案同时规定,福建福建省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将按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所列项目数执行,环境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保护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率先通过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遵循了“税负平移”的基本原则,为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朱惠娥 |
